應該做的與我想做的

原文聯結:http://www.ithome.com.tw:80/itadm/article.php?c=47314

  引用一點文章最開頭一段的內容

  如果某件事情的改變是沒有必要的,需要自己去配合的,仍然要放下身段來配合,不能總是以「我想這樣做」為自我中心,改來改去讓大家無所適從,這樣反而不如只把「應該做」的事情做好的人。

  看到這篇文章讓我有點感觸~

  在這世上的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就連是同卵雙胞胎,也不可能有著完全一模一樣的個性與人生。
  只是到了團體裡,無論這團體是家族、同學、公司,總難免要為了整體的協調性而犧牲掉一些個人獨特性。如何讓人心悅誠服的為了協調而放棄個性,這應該就是管理人的一門學問了~。

  換言之,協調性良好的人在團體之中是很吃香的,反之則否。
  可是要怎麼知道配合著其他人做事,所做的事會是對的呢?協調性高並不等同於盲從。

  這讓我想到了一個笑話:有個人往生進了輪迴道,在叉路不知道該往哪走才能再順利投胎。他望著兩側排隊的人潮,於是決定往人多的那邊走,是順利投胎了…
  不過~…

 

  是投胎為豬~

  這只是個無傷大雅的笑話,諷刺那些不明所以而盲目跟從別人腳步的人。可是如果只因為擔心自己成為盲從的人,而成為「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更是一種無理取鬧的動作。

  那怎麼在協調與不盲從之間取得平衡?
  我在林佳的老闆曾對我說過:當有疑慮的話就提出來,沒有的話就執行。但如果之後執行有疑慮,之後再說~。
  當時老闆對我所說的話比較偏重於效率與盲從之間的關係(與其卡在未知的問題,不如先行動,等碰到問題再處理),但我想也可以變化一下使用在協調與盲從的平衡之間。

  在配合別人之前先做思考,沒有壞處的事情都值得去做,即使是不明所以。
  不清楚是否有壞處的話就先詢問,依回答而決定。不過那種凡是需要先支付金額的事情,除非是交情夠也信任對方,否則還是寧可不配合為上。
  有壞處的事情當然是不做,但如果所謂的壞處是指「不符合我的style」之類的理由就…有點幼稚。
  有好處的事,當然去做啊~,只要不是什麼傷天害理、殺人放火之類的事。

  僅表達個人意見,如有思緒不周之處還請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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