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聯結:http://www.ithome.com.tw:80/itadm/article.php?c=47292
(最近常到iThome爬文~XD)
引用一點文章最開頭的內容:
電影明星的高片酬,本身就是一項有宣示效果、有鑑別意義的行動,電影是一種「Show Business」,職業棒球當然也是「Show Business」的一種。當多數的職棒球員領著和你我差不多的薪水(甚至更低)時,我們要如何崇拜、迷戀他們呢?
文中提到了一則新聞,關於「中華職棒的某隊球員對球隊要求想提高薪水,球隊是提高了,但不如球員的預期,所以球員決定再與球隊繼續協商。」
對於這則新聞,雙方面都有支持者。
一方認為球隊有提升薪水已表達足夠的誠意,在中華職棒環境不佳的情況之下,球員不應再貪求。
另一方則覺得台灣球員的薪水與美日職棒球員薪水落差過大,所以球員要求球隊再將薪水向上提高並不過份。
其實第一個觀點就有點像是:公司沒賺錢,所以員工薪水就這樣。
公司沒賺錢是「因」,員工薪水不高是「果」。
在看這篇文章的時候我也是這樣想的,因為如果不這樣想的話,要心甘情願接受自己不是很「美麗」的薪水是件難事。
但文中認為情況也許是相反的,員工薪水不高為「因」,才造成公司沒賺錢的這個「果」。
也就是認為,公司賺錢與否並非是影響員工薪水高低的原因,反倒是因為員工薪水不高所以才造成公司賺不了錢。
感覺起來真是個蠻有趣的想法,但也不無可能。
文中所舉的例子除了美日職棒以外,還有電影明星。都算是以「表演」為主的產業,因為Show Business的直接翻譯,正是表演(Show)生意(Business)嘛~。
在曝光率高的情況之下,假若明星的薪水與自己相差無幾,說真的…
好像就真的沒什麼「明星」的感覺了,也似乎沒什麼好值得花費自己的時間與金錢去崇拜或購買相關的產品。
但是,除了Show Business以外的產業,就都是因為「公司沒賺錢」所以「員工薪水不高」的這種因果了嗎?
我反而覺得可能也是像這樣的情況:因為員工薪水不高,所以公司才沒賺錢。
當然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是盡心盡力在工作之上的,但是很現實的…除了自己是老闆以外的情況,我也相信大多數的人都有「拿多少錢,做多少事」的想法。
會賣力工作的人,無非就已經期望著有希望可以再向上提升薪水結果。
但如果順序相反一下,先提升薪水,會不會反而讓員工覺得自我價值上升而受到肯定的激勵,進而拉高效益呢?
不過若是站在老闆的角度,因為沒人能保證「加薪」後員工的「效益」就一定會增加。
再者~以中小型企業來說,在老闆可全權決定的情況之下,加薪雖容易,但加薪後萬一該員工並沒有達到預期的效益…薄臉皮的老闆恐怕就提不出調回原薪水的要求。
因為調回原薪無非是種對員工的表現的否定,勢必是比維持原本薪水還容易失去一名已培育好的員工。
再加上「員工對自己的表現出來的價值」與「老闆對該員工表現出來的價值」感覺並不一定會相同,若是員工認為自己已經達到目標,但老闆覺得還不夠…既不能說員工錯了,也不能指責老闆。
這是個值得管理者好好思考的問題…
目前我所想出來比較可能的解決方案大致是「以獎金取代加薪」、「建立明確的績效判定規則」,不過也不是什麼最佳解。
因為獎金算偶發性的獎勵,雖然有效果,但效果並不持久。員工大多還是只會注意自己薪水,用以判定自己的價值到哪裡,獎金的影響並不如加薪來的好。
但以投資的風險來說,發放獎金較小,加薪的風險大了許多。
可是要真的評估何者的整體效果較佳,恐怕需要專業統計的精密計算…
(我不是專家~>_<“)
而「建立明確的績效判定規則」,也不太可能做得到,就拿收銀員舉例。
假設每個顧客買的東西都一樣(但是這是現實不可能達到標準,除非店裡就賣一樣的東西~囧a),收銀員A一小時可以幫50位顧客結帳,收銀員B一小時可以幫60位顧客結帳。就單純數字上看,收銀員B的效益較好。
但如果收銀員B的客怨較多時(動作快有時難免會粗魯一些,不小心太用力之類引起客怨),又應該怎樣判定到底是收銀員A好還是收銀員B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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