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文章是在2004/03/25星期二的零晨02:11在無名的某個版上,我所發表的感想。
本文:
如果要玩玩,不論妳多沒本錢,只要夠不要臉就玩的下去的,這是自我看到一個超可怕的母恐龍的炮友人數破百之後的感想… 。
XX歲以前玩玩,那XX歲以後再來開始學習怎樣認真嗎?還是反而因為害怕認真下去會受傷,或者玩到最後再也不相信這世上有真愛會比較好嗎?
我對於那種玩玩的人不管怎樣都無法認同,即使我的朋友有這個觀念…我也無法認同她們。
感情要談,就認真的談,認真過後即使將來無法有什麼結束,也不算辜負那段在一起的日子裡雙方所付出的。玩玩的感情算什麼感情,不認真而遊戲人生,真覺的這樣子就對自己比較有利,自己高高在上的玩弄別人…這樣算是什麼愛情。即使現在不會遭到報應,最後也會遇到另一個剋死自己,結果只是對自己玩玩而已的異性。到那時候,再來怨恨所有異性,認為全天下的異性都是壞人,然後再重復著玩與被玩的惡性循環嗎?
至少我覺得我身邊所認識的那些玩玩那派,玩到最後都迷失在到底有沒有真感情的迷思裡。每個人都在那邊曖昧來曖昧去的,最後誰也不相信誰,雖然身體都已經有最近距離的接觸,卻連對方到底心裡在算計著什麼都不知道。
感情要是落到這種地步,真的是種汙蔑。
所以不管別人怎樣,至少我的感情每次都是認真的。即使是有可能會受傷也是全心投入…不過,很幸運的是……我遇到的人都非常的愛我,我想,這大概是傻人有傻福吧?
現在看這樣的文章,其實心情還有點複雜,尤其是最後一句…以當時的我來說,我會不會只是硬撐做表面呢?
至少在兩年前的這篇文章,至今我仍然抱持著相同的觀點。感情要嘛~…就要有整個跳下去的勇氣,全力付出,不然一點意義也沒有……
只是玩玩的話,是遊戲。可是感情不該拿來做遊戲,無論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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