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法

  所謂的二分法就是,黑與白、對與錯、是與非、善與惡、好與壞……

  小時候常常會這樣分,因為媽媽會打我,所以媽媽是壞的。因為爸爸很寵我,所以爸爸是好的。這樣只是把答案簡化掉,但事實上的答案原本就不該是如此。
  因為這樣等於…因為「壞」的部分,忽略掉所有的「好」,而把人歸類在那邊。

  男女朋友分手好像通常也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分手通常就是彼此沒辦法有磨合,其中一方或者雙方面都認為繼續下去沒有結果,那分手的原因當然不是什麼好原因。有些人會因為分手的原因不是好原因,就把一切的過錯推給對方,我想這也是二分法的關係,更是有「對方是壞的,所以我就是好的」這樣錯誤邏輯的想法。

  再長大一點,常常會聽到一些表現很好的人,突然做出很可怕的事情。或者是明明覺得是壞人,卻出乎意料的做了好事。於是我會開始迷惑…對我好的人,真的就是好人?或者對我不好的人,他就是壞人嗎?
  這種硬是要把一個人以二分法來判定是好是壞的方法開始讓人迷惑,原本只是把答案的複雜度簡化的方法,變成讓人迷惑的方法。

  這方法也並非說是「錯」的,只是「不對」罷了。
    (若是把這個方法又以二分法去歸類的話,不是又重覆一樣的事?)

  每個人都是身處於灰灰的世界……

  我所喜歡的漫畫裡,有名叫亨利的人所說了一段話,我還蠻喜歡的……
  「不要用心之聖來評斷責備心之惡!反之亦然!!
  「指責別人、指責自己,只會讓你的罪更重,並不會讓罪消失!
  「反而會在不知不覺之中習慣了魔魅,而招來不幸!然後,讓我們的生活…悲慘不堪!!」

  亨利所說的話主要重點是在於「指責並不會讓罪消失」,不過這並不是我會聯想到的重點。重點在於前面,心之聖(心中善良的部分)與心之惡(心中邪惡的部分),其實是每個人都會有的,只是比重的大小……
  接受自己善良的部分,也要接受自己邪惡的部分,才是完整的接受自己。

  唔,總覺得我這次的文章的重點一整個不清不楚~囧a

  沒有什麼事是非常絕對的「對」或「錯」的,不因一個「錯」(無論是大錯或小錯)而否定掉所有的「對」,反之亦然,這樣才能完整的面對一整個人事物。

  再者,我是認為沒有人有資格去評斷另一個人是好或不好,頂多只能說片面的事物是對或錯。

  就像是「闖紅燈」,若只有這項…很明顯在法律的規定上這是件不對的行為。但若是因為「車上有位待產的孕婦」而闖紅燈,那又該怎麼分?而若是因為孕婦闖紅燈而發生車禍,又是誰對誰錯呢…?

  根本沒有什麼對或錯,每個人都在追求自己的幸福,然後有時候會不小心做錯事,或方向錯誤罷了……。

 

  硬要分類,只是累了自己罷了。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遇到的壞事,也許表面上看起來不怎麼好。但也許是上天賜的一個試煉,若能因此而成長,那件事就不能完全說是壞的了…

  所以說是非對錯往往要等到最後的時候才能論斷,一個人是好是壞~就更難去論斷了…就連蓋棺後也不見得有定論。

 

  這樣好像把事情複雜化了~XD

  不過其實簡單的來說就是,不要因為一件事的屬性而一面倒的否認掉其他的不同屬性事情罷了。_。a

  越講越亂,唔,也許我的哲學就是亂七八糟的…囧rz

4 Responses to “二分法”


  1. 1 彼得

    根據以前某大大(金毛)長輩講過,在日常生活中雖然二分法 (dichotomy) 很夠用
    但是如果可以將三分法 (trichotomy) 活用的取代使用二分法的地方
    那不但會訓練使腦筋更靈活,也更能顯得思緒比較周密

    我亂入的

  2. 2 漫雲端

    以下針對一件事的對與錯來回應
    而非針對一個人好或不好,善與惡(因為這原本便沒有標準)
    對於一件事或一個行為的對錯
    人類文明演化出來用來判斷其對錯的方法最基本的就是法律
    其宗旨很簡單

    「對大家有益的就是對的、傷害到任何人便是錯的、其餘便是無益也無害的」

    二分法確實是不對的
    但文中以「結果論」的方法來做推論我認為也是不對的

    舉個極端的例子
    A 殺了 B (當下 A 是錯的)
    但 A 如果沒殺了 B,B 就有可能去殺了 C 或 D (這時候 A 可能就變成對的了)
    但若是 A 殺了 B,又有誰能確定 B 真的會殺了 C 或 D
    說不定 B 如果活著未來反而會去救了 E 和 F 的生命

    除非有像 Minority Report 中的犯罪預防先知
    否則未來的事情沒人能預測
    正如文中想表達的
    孕婦如果不闖紅燈
    說不定小孩依然可以安穩的生下
    但卻可能因為沒有闖紅燈,反而讓後面的車子追撞而讓後車的人死亡

    因此用未來的結果來決定現在的事情的對錯並不正確
    正如用現在的結果來判斷過去的事情的對錯也並不正確

    正因為未來的事無能人預料
    所以追根究源
    我認為「任何事情根本就不該以結果論的方法來做論斷」
    因為那樣沒有意義

    當一個人過去做錯事情時
    並不該以後來有了好的結果而去平反過去所做錯的事情(因為也可能有更糟的結果)
    如果可以的話
    為什麼過去不能做對事情
    而讓未來”可能”有更好的結果呢?(當然也可能有更糟的結果)
    反正未來都同樣可能有 33% 的好結果與 33% 普通的結果與 33% 的壞結果
    為什麼當時要做下會傷害到人的錯誤事情,而不去選擇正確的事情或是其他無傷大雅的事情
    至於什麼事情是錯,什麼事情是對,就是開頭的那幾句宗旨

    所以我認同色小外說的三分法

    「對與錯的分別仍然存在,只不過中間多了一個可有可無的選擇而已」

    像妳爸寵妳的行為,不以結果論而言我想就是屬於無害也無益的事情
    要用結果論來推論的話
    說不定正因為他寵妳而真正讓妳避免掉了無法挽回的意外
    所以用結果論毫無意義

    雖然事情所謂的對或錯其實都是社會意識的禁錮
    人類大可以實行自我主義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
    但人類畢竟是群居動物,大多擁有天生的良心天性
    因此一件事或一個行為的對與錯或無傷大雅的三分法將會一直持續下去

  3. 3 潼恩‧戴絲

    唔,這種類似哲學(或已經是?)的東西實在很複雜~…我已經有點花了……XD

  4. 4 Mars

    恩…在哲學中的確有二分法的存在。

    我在這次期末作業好像有寫到(?)

    讀哲學就是這樣呀!事情會搞到很複雜,最後頭腦炸掉這樣…囧

    關於對錯這種東西在道德論(Ethics)中有講

    可是我還不是了解太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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