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也已經兩、三禮拜了,也算是有漸漸的上軌道了。雖然還是常被老闆娘唸就是了~
而考駕照的這部分,也已經到達在練習的五十分鐘內,不熄火也沒壓線的程度了。
老闆娘曾跟我說過這工作可以看很多很多的故事,雖然我現在只是工作兩、三個禮拜,卻很能認同這句話。的確是有很多的故事,人與人之間的爭執、貪婪、利用別人、推委責任…
雖然故事內容不一樣,不過都不外乎是這樣的故事。
最近處理案子是關於人的貪念,其中一方貪圖著一筆不小的金額,即使該金額並不是屬於他的…因此一場官司就展開了,長達四年之久…。
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不去貪,會很難嗎?
強奪別人的金錢,用來花費~也花的很不實在吧?除非都已經自我摧眠了~…
說實在,如果我有那個機會取得那麼大筆的金額,但只要是我覺得該屬於別人的,我還是不會想要取。
拿了之後不會心安理得的去花費的錢就不該取……明明就是很簡單的一件事,卻要用那麼多的法律條文來去說明、規範…要法官為了這件事而判決,要請律師來幫自己打贏訴訟~…
雖然說這是律師之所以能賺錢,而我之所以有份工作的原因~,但總還是覺得~…人就只能這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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