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論壇在「是否要讓他人引用板規」的話題上有點爭議,反對者不希望自己用心寫的版規被人一字不漏的複製、貼上,卻連告知使用的通知都沒有。
換言之,這樣的行為在於反對者(原著)來講,是不尊重他的行為。
我想試圖寫篇文章勸他別太患得患失,不過在過程中發現我沒辦法很具體清楚的把「尊重」的定義寫出來,這實在是件很奇妙的事。
大多數的人都希望被尊重,然而卻沒辦法以最淺白的方法敘述這個行為,十分值得玩味。
所以我開始了找尋這個字定義的過程…
首先,我到了「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定本」網站,查詢這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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